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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起诉腾房咨询服务介绍 擅长拍卖房腾房案律师蜗牛与黄鹂鸟歌词

   日期:2024-03-17     作者:广州合拓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5分钟前 广州白云区起诉腾房咨询服务介绍 擅长拍卖房腾房案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广州如何认定商品房的通气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以开发商取得燃气验收证书的时间算。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
5分钟前 广州白云区起诉腾房咨询服务介绍 擅长拍卖房腾房案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如何认定商品房的通气时间?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以开发商取得燃气验收证书的时间算。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具备通气条件问题。1.涉案房屋已在约定交楼时间前取得《燃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在取得《燃气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后即具备申请接驳通气条件,具体的接驳通气时间根据用户申请用气的时间而定。2.涉案小区的供气工程由航某公司委托东部燃气公司代为完成建设,而东部燃气公司采取何种供气方式并不由航某公司控制。现东部燃气公司明确为涉案小区提供的是LNG瓶组站供气,而对该供气方式,陈买家亦无证据证明被收取的费用比一般燃气管道供气收取的费用高,故并不影响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故,陈买家主张涉案房屋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尚未具备通气条件,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购房人未准时还款,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能解除预售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还款后可向购房人追偿,但无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因元某公司、袁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之间存在银行贷z款担z保保证合同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元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而袁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本案中,袁某已经依约支付了88524房款,元某公司庭审后陈述涉案房屋还有1319元面积差异款未付清,法z院认为袁某未支付该部分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根本违约,由袁某付清该部分款项即可,元某公司也已经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袁某使用多年,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至于袁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贷z款致使元某公司依法承担其作为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元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有作为保证人承责后依法向债务人袁某进行追偿的权利。元某公司以袁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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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重要条款未约定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达成补充协议,必须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就购房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过户事宜均未约定,买卖双方都主张是对方违约。终合同解除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定金退还。

书节选:

认为,陈买家与匡卖家于2016年9月6日就买卖广州市海珠区某房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合法有效。但双方在上述合同中,仅对买卖的房屋、价款、定金、网签合同办理的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约定,对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过户的有关事宜,交房时间等房屋买卖的主要内容均没有约定。双方就此也未能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因此,在2016年10月10日陈买家、匡卖家双方去办理网签合同手续过程中,虽是匡卖家对陈买家所填写的网签合同《存量房合同》相关内容有异议而未签署合同,但也不应归咎于匡卖家。陈买家主张解除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基于合同解除,匡卖家要求陈买家配合办理网签备案注销手续,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因合同的解除非陈买家违约所致,匡卖家要求没收陈买家支付的定金10万元,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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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带精装修的房屋交楼时间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开发商双合同卖房,实际上就是为规避限价政策搞的一个的装修合

同,装修款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装修时间也包含在交楼时间里。所以应以符合装修标准的

日期为符合交楼条件的日期。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认定的。

书节选:

根据前述认定,《房屋装修协议》为郭买家、开发商双方以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其中约定的装修工程实际为房屋的配套装修工程,案涉房屋应为带装修出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房屋装修协议》载明的装修标准才可具备交付条件。郭买家提供证据证实2021年4月开发商曾就装修问题与案涉房屋所在项目业主进行沟通并通告预计装修完成时间,说明案涉房屋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装修,而开发商在庭审中也自认仍未完成相应装修工程,故可认定开发商存在迟延交房的情形。开发商认为案涉房屋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时即具备交付条件的答辩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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